Google 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更新目前适用于 AdSense 和 Ad Manager 的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纳入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下并应用于包括 AdMob 在内的所有视频广告资源。此次扩大合作规范适用范围是为了简化所有 Google 产品对应的合作规范,并与现行业界标准(例如 IAB OpenRTB)保持一致。
新版合作规范将适用于通过 Google 广告代码创收的 AdSense、Ad Manager 和 AdMob 视频广告资源(以下简称“视频广告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准确描述广告资源
视频广告资源必须利用准确的信号进行声明,包括:
“插播广告”是指在视频或音频内容流内播放的视频或音频广告,其中视频或音频内容是用户访问的重点,或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
示例:在用户请求的视频内容流播放前、播放过程中或播放后展示的视频广告。
“随播内容”是指在用户访问的视频内容流内随附主要内容一起播放的视频广告,其中视频内容既不是用户访问的重点,也不是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必须在网页正文中加载,并默认设为静音。
示例:在静音播放的视频内容流播放前、播放过程中或播放后展示的视频广告,只占据主要编辑页面的一小部分。
“插页式广告”是指除了播放的视频广告外,内容切换时不会显示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其中视频广告是页面的主要重点,占据了视口的大部分区域。
示例:与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无关的视频广告,会在自然间歇点或内容切换时全屏展示。
“独立”是指除了播放的视频广告外,不会显示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其中视频广告不是页面的重点。
示例:与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无关的视频广告,会在文章页右侧边栏的横幅中展示。
广告展示位置的可听性:声音默认设为开启或静音。
广告展示位置的类型:在包含视频内容的视频播放器中投放的视频广告必须准确声明为“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plcmt 参数)。在非视频播放器展示位置中投放的视频广告则不需要声明,Google 会自动根据广告资源格式判断其为“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
采用受支持的植入方式
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必须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SDK 或 Google Programmatic Access Library 在受支持的平台上进行部署,除非是因加入了正式的 Google Beta 版计划而需要采取其他方式。
合作伙伴和发布商不得在 YouTube 内容中使用互动式媒体广告产品来创收。若要通过 YouTube 内容创收,合作伙伴和发布商必须加入 YouTube 合作伙伴计划。
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必须采用 Google 提供的解决方案,对于网站,解决方案为 Google 发布商代码;对于应用,解决方案为 Google 移动广告 SDK(适用于 Ad Manager;适用于 AdMob)。
除了游戏中的展示位置以外,不允许为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SDK。
确保为广告客户带来价值
视频广告资源的内容或控制选项(例如播放、暂停、静音、跳过或关闭),包括广告内容或控制选项(如有提供),不得被遮挡、隐藏或无法使用。
对于插播广告展示位置,不得在静音播放的展示位置中请求或投放音频广告。
尊重用户
符合以下条件时,视频广告资源可自动播放:
此外,对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在用户视野内任何时候都只能有一个视频播放器自动播放。
在所有展示位置类型中,只有一个视频广告资源能随时自动有声播放。
广告单元至少要有 50% 的版面显示在画面中,广告才可开始自动播放。
符合以下条件时,视频广告资源可投放粘性广告:
在整个视频或广告内容播放期间显示关闭选项。此选项不得隐藏、被遮挡或无法使用。
对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视频播放器必须从主要内容开始播放,并且只有在用户将视频播放器滚动到页面之外时才会切换为固定的展示位置。
此外,在 Ad Manager 中,帮助中心页面和产品内控制选项中的“插播广告”一词是指新版合作规范中所定义的“插播广告”和“随播内容”。根据新版合作规范,属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的 Ad Manager 视频广告资源必须遵守合作规范中的相应要求。
新版合作规范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请查看新版合作规范,确定您的视频广告资源是否受到了影响。如果您的视频广告资源之前被拒登,但您认为新版合作规范实施后不应再被拒登,您可以在 2024 年 4 月 1 日当天或之后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
如需详细了解如何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请参阅下文:
AdSense:申请审核
AdMob:AdMob 合作规范违规行为:已停用应用或账号
Ad Manager: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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